高層建筑筏基與地基共同作用有哪些設計建議?
1、適當加大樁間距,減少樁數(shù),充分發(fā)揮筏板底的地基承載力是可行的。高層剪力墻結(jié)構計算基礎底板時只計局部彎矩,用26%的總荷載或地下水浮力作為地基反力來設計底板(參考巖土工程學報《筏式和箱式承臺彎矩的計算》1992(4))。
2、樁沿剪力墻軸線或柱與樁布置,較之樁滿堂布置可大大減小筏板厚度。
3、施工條件不同,樁承筏承擔荷載比例不同,如灌注樁情況下的筏板比預制樁可分擔更大的荷載。高層建筑樁筏基礎在滿足建筑荷載條件下,增減10%的樁數(shù)對基礎的沉降影響甚微。
4、《地基規(guī)范》第8.4.10條、《箱筏規(guī)范》第5.3.9條、《混凝土高規(guī)》第12.2.3條規(guī)定,當?shù)鼗帘容^均勻上部結(jié)構剛度較好,梁式筏基梁的高跨比或平板式筏基厚跨比不小于1/6,且相鄰柱荷載及柱間距的變化不超過20%時,筏形基礎可僅考慮局部彎曲影響。
5、基底總荷載不超過樁基承載力與樁間土允許分擔荷載的總和,地基變形小于建筑物允許變形,滿足水平荷載作用下建筑物的變形。
6、高層建筑沉降理論分析和沉降實測數(shù)據(jù)說明,目前一般樁筏基礎中減少樁數(shù)大有潛力可挖,樁數(shù)可以減少,而且應該減少。一般可減少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