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tea policy] 中唐以后歷代政府對茶的種植、加工、收儲、運輸、銷售、榷稅、緝私等各項管理工作之總稱。
內容包括:茶業(yè)政策的制定,茶事體制的調研,各級茶事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茶官的任免、考查、賞罰,茶政法規(guī)的制定頒行,茶稅的征收管理,茶葉生產、流通及消費體制的建立、調整,名茶、貢茶的開發(fā)上供,茶馬貿易機構、數額、比價的確定調整等。茶政與歷代的財政、國防、文化及社會生活等密切相關。茶政較完備、嚴密者,首推宋代。
宋代茶葉行榷之時,仍行通商之法?;蛏袒蛉叮磺幸栽黾迂斦杖?、安邊和軍需為前提。在壟斷茶利方面,原中原市場所售末茶,均由茶商自行加工。元豐中,在汴河等京周河岸,“修置水磨”,禁“在京茶戶擅磨末茶”,唯許“赴官請買”,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兼管水磨茶事。
雍熙后,北方邊境連連用兵,糧餉匱缺,便將榷貨務原收金帛,多改“令商人人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付給茶葉,推行所謂“交引制”。這些措施和改革,對緩解當時宋政權財政和國防危機,起到一定作用。元、明、清三代制定和改革財政,也均以斂財、強兵、安邊和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為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