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偵兩次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對于被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兩次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取保條件的,則可以取保候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辦案單位認為取保候審后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退偵兩次是否可以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