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產出售是不需要抵押權人同意的,但需要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即可,對于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是需要歸抵押人所有。解除抵押房產的處理是需要激情貸款、領取他項權利證、辦理解押手續(xù)。
一、抵押房產出售是否需要抵押權人同意
抵押房產出售不需要抵押權人同意,但是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解除抵押房產怎么辦理
1.結清貸款
借款人結清房貸后,持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通知單。
2.領取他項權利證
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證及解押手續(xù)到公積金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解押通知單。
3.辦理解押手續(xù)
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他項權利證、房產證、還款證明等資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解押手續(xù)。
三、抵押房產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房產有效的情形有房地產抵押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房地產抵押登記一般包括抵押權設定的登記和抵押權實現后的登記兩個環(huán)節(jié)。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