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開關操作的規(guī)定 (1)隔離開關操作前應檢查斷路器、相應接地開關確已拉開并分閘到位,確認送電范圍內接地線已拆除。
(2)隔離開關電動操動機構操作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85%~110%之間。
(3)手動合隔離開關應迅速、果斷,但合閘終了時不可用力過猛。合閘后應檢查動、靜觸頭是否合閘到位,接觸是否良好。
(4)手動分隔離開關開始時,應慢而謹慎;當動觸頭剛離開靜觸頭時,應迅速。拉開后檢查動、靜觸頭斷開情況。
(5)隔離開關在操作過程中,如有卡滯、動觸頭不能插入靜觸頭、合閘不到位等現(xiàn)象時,應停止操作,待缺陷消除后再繼續(xù)進行。
(6)在操作隔離開關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若絕緣子有斷裂等異常時應迅速撤離現(xiàn)場,防止人身受傷。
(7)電動操作的隔離開關正常運行時,其操作電源應斷開。
(8)禁止使用隔離開關進行下列操作:①帶負荷分、合操作;②配電線路的停送電操作;③雷電時拉合避雷器;④系統(tǒng)有接地(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或電壓互感器內部故障時,拉合電壓互感器;⑤系統(tǒng)有接地時拉合消弧線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