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時間限制范圍具體是怎樣的
公開信息應在20個工作日內。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信息公開時間限制范圍具體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八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