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轉土地和租賃土地的區(qū)別在哪
流轉土地和租賃土地的區(qū)別如下:
1.對象不同,土地流轉合同的合同對象特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針對的對象更廣泛;
2.主體不同,土地流轉合同的一方主體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租賃合同的主體一方一般為租賃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期限不同,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土地流轉合同受合同期限限制。
二、土地流轉有哪幾種形式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
2.土地轉讓,即承包方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將自己承包期內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換,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分紅。
6.反租倒包,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把農戶的承包地反租過來,集中連成一片,給予農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再把土地承包進行轉租或發(fā)包給農戶、個人或企業(yè)單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農業(yè)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為經營管理,托管雙方簽訂協議,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三、農民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的
農民土地流轉協議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