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稱號、用途,并作出分路標志。 第2條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擔任運用管理。
第3條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中止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需是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需按規(guī)則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需運用電工絕緣工具。
第4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中止檢查、維修時,必需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5條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運用過程中必需按照下述操作次第:一、送電操作次第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二、停電操作次第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呈現電氣缺點的緊急情況除外)
第6條 施工現場中止作業(yè)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第7條 開關箱的操作人員必需契合第27條懇求,并熟習開關電器的正確操作方法。
第8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堅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第9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暫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