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與高壓線安全防護距離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
根據(j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
1993年3月18日國家經(jīng)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令第8號發(fā)布實施
第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qū)域。在廠礦、城鎮(zhèn)、集鎮(zhèn)、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qū),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如下:
水平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千伏 66-10千伏 154-220千伏 330千伏 500千伏
1.0米 1.5米 3.0米 4.0米 5.0米 6.0米 8.5米
垂直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 1-15千伏 20-40千伏 60-110千伏 220千伏
1.5米 3.0米 4.0米 5.0米 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