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書的意思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對房屋買賣事項進行初步確定,并交一定定金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書面協(xié)議。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認購書的意思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在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就房屋買賣有關(guān)事宜進行初步確認,并收取一定數(shù)量的定金作為將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買賣商品房過程中必須要簽訂的,簽訂時需要謹慎。認購書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只是習慣做法。
二、商品房認購書定金退不
商品房認購書定金能退。雙方按約履行的,定金應抵作價款或退回;因特殊情況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內(nèi)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單方違約導致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雙倍;其余情況定金均不可退。
三、商品房認購書的內(nèi)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1)般即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的住所等。
2.標的
由于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往往是開發(fā)商所要求的,消費者或是缺乏經(jīng)驗或是迫于無奈才與之訂立該合同,合同的文本又往往是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在訂立商品房認購書時,消費者一定要清醒認識、小心謹慎。
3.合同履行期限
商品房認購書的標的是合同雙方就特定的房屋在特定的時間進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無論是特定的房屋還是特定的時間,這個特定都是由雙方約定加以確定的。因此,約定特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非常有必要。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一樣都是因不履行應盡義務而承擔的不利后果。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預先支付給對方的一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