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是不可以結婚的。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4款規(guī)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所以近親結婚是不能進行婚姻登記的,而且近親結婚也會增加遺傳疾病發(fā)生的風險。
近親是不可以結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4款規(guī)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近親結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性疾病的發(fā)生風險。根據調查近親結婚后代的隱性遺傳病將是非近親結婚后代隱性遺傳病的150倍。近親結婚的后代所患的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髓裂變等多基因病的發(fā)病率約為1.64%,高于非近親結婚子女的0.57%。高血壓、精神分裂癥、癲癇等遺傳性疾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fā)病率也明顯高于非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的孩子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較高,也常出現(xiàn)后代體質會比較差,體重較輕,身高較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