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員工補償標準
員工被開除,補償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即按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員工是因為有重大過錯被單位開除的,則沒有經(jīng)濟補償,比如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導(dǎo)致公司重大損失、違法犯罪等行為的。開除員工補償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