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_關于公布港澳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6號(關于公布港澳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公告〔2020〕76號
為促進內地與港澳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guī)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附件中部分商品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詳見附件1和附件2。經修訂的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澳門cepa項下原產地標準修訂表.doc
2.香港cepa項下原產地標準修訂表.doc
海關總署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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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港澳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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