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具體流程
股東變更的具體流程如下:1、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2、工商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作出決定;3、申請人在決定做出的5日之后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之后依法變更。股東變更具體流程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