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權的房子不可以出租,但是不影響房屋居住權人占有的情況下可以出租。房屋居住權的取得方式包括依合同內容取得;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遺囑取得等。
一、有居住權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有居住權的房子不可以出租。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權是房屋用益物權,而承租權也是房屋的用益物權,房屋設立居住權后,一般不能出租的,但不影響居住權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二、房屋居住權如何取得
房屋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2.直接依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創(chuàng)設居住權制度,保障了部分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權利,體現了民法的人文關懷精神,符合現代人權保障的要求;居住權制度將物的所有和利用相分離,有利于物盡其用,充分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這與現代物權法的發(fā)展方向是一致的。
三、居住權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屬于支配權的一種。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