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公民而言,很多時候孩子出生,是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出生證明并上戶口的,那么生育登記證明需要什么材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生育登記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生育證明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村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兩張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zhí)行情況證明。
二、怎么辦理生育證明
首先、辦理生育證明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結婚證;節(jié)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huán)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huán)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票據。其次、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然后、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最后、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三、生育證明在哪里開
生育證明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開具。
如果是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
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由于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生育登記證明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知識,當事人要辦理生育登記證明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