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被告是誰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為被告:1、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2、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就是被告;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最新的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被告是誰的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