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為:(一)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六十九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