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
確定行政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辦法: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務院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二)海關處理的案件;(三)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