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遺囑執(zhí)行人是誰
繼承法遺囑執(zhí)行人也指遺產管理人,是由繼承人指定的,主要的職責有: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繼承法遺囑執(zhí)行人是誰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zhí)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