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貼的罰單多長時間可以不處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交警貼的罰單要在15天內(nèi)進行處理,最晚在14天內(nèi)不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超過15天內(nèi)不接受處理的,交警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貼的罰單多長時間可以不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執(zhí)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