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時候人與人之間都會產(chǎn)生糾紛,一般雙方協(xié)商不了的,往往會選擇訴訟方式解決,那么民事訴訟包括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訴訟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fā)生訴訟法律關系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fā)生的訴訟關系。
特性公權性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如下特征: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于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于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民事訴訟強制性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xiàn)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zhí)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愿意,訴訟均會發(fā)生。訴訟外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依賴于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zhí)行。民事訴訟程序性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怎樣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fā)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第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公民進行訴訟的唯一方式,不能在網(wǎng)山的什么渠道申請訴訟,并且案件的事實要符合相關的要求才能進行訴訟,如果不符合要求,法院不會對相應的案件進行立案。
三、公民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否能繼承
一般說來,民事訴訟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繼承的。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作了明確規(guī)定,只要死亡的一方當事人的繼承人表明要求參加訴訟,就可以取代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繼續(xù)進行訴訟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應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同時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該繼承人作為當事人繼續(xù)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行為對繼續(xù)參加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繼承的。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訴訟法律地位都可以繼承,能繼承的必須是雙方爭議的標的是可以繼承的。如雙方爭議的是金錢、房產(chǎn)等,繼承人可以繼續(xù)進行訴訟。
若雙方爭議的標的是專屬于被繼承人的,如爭議的是關于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收養(yǎng)關系是否維持,則這些關系會隨當事人的死亡而消滅,繼承人對此類訴訟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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