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標準
生活雜用水水質(zhì)標準
cj 25.1-89
1 總則
1.1 為統(tǒng)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zhì),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制訂本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于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于有同樣水質(zhì)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標準由城市規(guī)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zhí)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執(zhí)行情況。
1.4 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的依據(jù),地方可以本標準為基礎,根據(jù)當?shù)靥攸c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zhì)標準。地方標準不得寬于本標準或與本標準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于本標準時應報建設部批準。地方標準列入的項目指標,執(zhí)行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zhí)行本標準。 2 水質(zhì)標準和要求
項 目 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 洗車,掃除
濁度,度 10 5
溶解性固體,mg/l 1200 1000
懸浮性固體,mg/l 10 5
色度,度 30 30
臭 無不快感覺 無不快感覺
ph值 6.5~9.0 6.5~9.0
bod5,mg/l 10 10
codcr,mg/l 50 50
氨氮(以n計),mg/l 20 1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450
氯化物,mg/l 350 300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1.0 0.5
鐵,mg/l 0.4 0.4
錳,mg/l 0.1 0.1
游離余氯,mg/l 管網(wǎng)末端水不小于0.2
總大腸菌群,個/l 3 3
2.1 生活雜用水的水質(zhì)不應超過上表所規(guī)定的*。
2.2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涂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2.3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zhì)。
3 水質(zhì)檢驗
3.1 水質(zhì)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準檢驗法》執(zhí)行。
3.2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zhì)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wǎng)水的水質(zhì)。
分散式或單獨式供水,應由主管部門責成有關單位或報請上級有關單位負責水質(zhì)檢驗工作。
以上水質(zhì)檢驗的結果,應定期報送主管部門審查、存檔。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院負責技術歸口管理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廣祥 zhang xiao ping 楊琢微 魏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