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對于自己名下的房產往往是享有居住權的,居住權是當事人所特有的權利,那么你知道居住權屬于什么權?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居住權屬于什么權
居住權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居住權的性質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于物權,是一種他物權。
(二)居住權的主體范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
(三)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還包括其他附著物。
(四)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也就是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設定的權利。
(五)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
(六)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
(七)居住權具有不可轉讓性。
二、居住權是什么意思
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民法典對居住權的規(guī)定,體現了房屋的居住價值,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br>《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2、居住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三、最新居住權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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