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公司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和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勞動仲裁期限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三、勞動仲裁仲裁費誰出
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所以不用出仲裁費。但是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那么是要收費的,勞動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10元。但是如果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則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jīng)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