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xié)調機制,是有利于推進相關工作和監(jiān)督檢查的機制。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并且遵守法律、尊重人權等。
一、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什么機制
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xié)調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中央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相關工作;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國家安全戰(zhàn)略和重大部署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這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于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tài),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tài)。
二、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堅持以什么為原則
我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法律依據(jù)】
《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
三、國家安全法什么時候實施
在我國《國家安全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1993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國家安全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八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