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審理通常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離婚案件若撤訴了,一般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假如撤訴后六個月內有新的事實或理由或新情況,可以隨時提起訴訟。
一、離婚訴訟審理要多久
離婚訴訟審理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離婚案件撤訴后多久才能再起訴
離婚案件撤訴后一般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但是如果撤訴后六個月內,有新的事實或理由或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友情提示您,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即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同意撤訴。
三、離婚訴訟需要交納什么費用
離婚訴訟需要交納如下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于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于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
3.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