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權利都是由一定訴訟時效的,為了警示權利人注重對自己權利的保護,主債權也是有訴訟時效的,即使超過訴訟時效,那么什么是主債權訴訟時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主債權訴訟時效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債務糾紛訴訟時效3年,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按情況分別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斥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怎么算
(一)欠條的訴訟時效
1、雙方當事人在欠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主張;
2、雙方當事人沒有在欠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2年內,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主張。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
1、雙方當事人在借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主張;
2、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
一般保證訴訟時效的計算起算點為,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因為一般保證合同的先訴抗辯問題,主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將直接導致判決和裁定的生效期,既然判決裁定沒有生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當然產生中止和中斷的情況。
三、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是否也中斷
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是不中斷的,在連帶責任保證的這種類型當中,如果說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發(fā)生中斷的話,那么所進行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不會隨之而發(fā)生變化。也就是說,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不會及于連帶保證合同。
存在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從合同的擔保條款時效自然中斷,其理論依據(jù)是“合同從隨主”的原則。第二種觀點則相反,認為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合同應按自己的中斷事由而中斷。
對以上兩種不同的觀點,究其根源,實質上是各自保護利益的立足點不同而造成的。保證時效中斷具有相對性的理論,是從立足保護保證人的利益出發(fā);而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及于保證債務的觀點則是出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考慮而得出的。
兩種觀點究竟孰優(yōu)孰劣,可依利益衡量來進行分析:首先,按照合同當事人平等的原則,在主合同與保證合同之間,三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若債權人與主債務人之間出現(xiàn)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未經(jīng)過保證人的同意而及于保證合同,結果會使保證人承擔更重要的責任,明顯有違合同當事人平等的立法原則。其次,從當事人的利益角度分析,主債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履行部分債務,基于這種履行會產生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但保證人對主債務的擔保是基于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能力而確定的,對保證合同而言,原來的擔保內容并未發(fā)生變動,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如及于保證債務并使之中斷,等于無限延長了保證期間,結果是不當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況且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雖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但往往是出于某種信賴關系,一般也不取得經(jīng)濟利益,因而不能由債權人與主債務人間的行為而決定加重保證人的負擔。因此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合同保證時效。
債務人在行使自己的抵銷權之前要提前通知債權人,以通知的方式告知主債權人。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什么是主債權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