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致人輕傷二級如何量刑
如果未成年人致人輕傷二級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的,則相應的量刑為:如果該未成年人年滿十六周歲的,則應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范圍內(nèi)對其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不滿十六周歲的,則不予處罰,但可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未成年人致人輕傷二級如何量刑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