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訴訟時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我國《行政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耽誤起訴期限;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終止;或者上述主體被行政機關、其他人控制等。行政訴訟法訴訟時效中止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睹穹ǖ洹返谝话倬攀臈l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