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貨物如何定罪量刑
走私普通貨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非法從事運輸、攜帶、郵寄除毒品、武器、彈藥、核材料、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固體廢物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關稅,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走私普通貨物如何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