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企業(yè)法人的股東一般是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或一人獨資企業(yè)中,股東與公司人格混同,而股東無法證明該情況不存在的,股東應當就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股東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