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解除條件包括什么
勞動關系解除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其他。勞動關系解除條件包括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