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建筑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人
建筑物若導致他人損害,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為建筑物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其可以證明自身沒有賠償義務的除外。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zhì)量缺陷的除外。如何確定建筑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人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zhì)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