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侵權人相沖突嗎
車上人員責任險與侵權人之間不存在沖突。具體可以看各自的保額,建議先理賠保額較大的,原則上是不能重復理賠的,車上人員和侵權人可以就賠償事宜進行協(xié)商。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侵權人相沖突嗎的法律依據(jù)
《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前款?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jīng)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shù)?,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shù)牟糠窒虻谌哒埱筚r償?shù)臋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