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
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主要包括:1、合同的內容真實合法;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4、合同的內容包括標的、數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必備的條款。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