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財產的處分能對抗共同債權人嗎
夫妻離婚對財產的處分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對抗共同債權人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離婚協(xié)議中的約定如果有妨礙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情形的,該約定對債權人則無效,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雙方或任意一方要求還款。夫妻離婚對財產的處分能對抗共同債權人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