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nèi),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法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多久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