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律師可以見當事人嗎
批捕后律師可以見當事人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逮捕跟批捕一樣嗎
逮捕跟批捕是不一樣的。批捕是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逮捕是公安機關的執(zhí)行行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三、律師在批捕后可以閱卷嗎
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閱卷的。辯護律師要到審查起訴之日起,才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