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簽名的合同有效嗎
代簽名的合同不一定有效,代簽合同的代理人如果獲得授權的,具有委托代理協(xié)議或代理證明的,可以代簽,依法代簽的合同有效。如果未獲得授權、超越代理權限的,則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不追認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
二、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是什么
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采用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三、合同成立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如果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2.如果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該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合同成立表現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