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酒駕單位怎樣處理
員工酒駕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處理。因為酒駕導致行為人受到行政處罰若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情形的,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機動車酒駕處理流程
機動車酒駕處理流程:
1.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6.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8.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9.醉駕事實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訴。
三、醉酒的標準是什么
醉酒標準的判定為:行為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行為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犯此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