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去哪里分割
分割離婚財產如下:先由夫妻雙方協(xié)議;如果對財產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財產去哪里分割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