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條形基礎通常在哪些情況下采用?
1.多層與高層房屋無地下室或有地下室但無防水要求,當上部結構傳下的荷載較大,地基的承載力較低,采用各種形式的單獨基礎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
2.當采用單獨基礎所需底面積由于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基礎的限制而無法擴展時.
3.地基土質變化較大或局部有不均勻的軟弱地基,需作地基處理時.
4.各柱荷載差異過大,采用單獨基礎會引起基礎之間較大的相對沉降差異時.
5.需要增加基礎的剛度以減少地基變形,防止過大的不均勻沉降量時.其簡化計算有靜力平衡法和倒梁法兩種,它們是一種不考慮地基與上部結構變形協(xié)調條件的實用簡化法,也即當柱荷載比較均勻,柱距相差不大,基礎與地基相對剛度較大,以致可忽略柱下不均勻沉降時,假定基底反力按線性分布,僅進行滿足靜力平衡條件下梁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