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是哪一類
挪用資金罪是侵犯財產類犯罪。本罪規(guī)定在《刑法》中“侵犯財產罪”一章。挪用資金罪的方式有三種:挪用本單位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的;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資金罪是哪一類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