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樣又稱抽樣或扦樣。是指從一批或數(shù)批茶葉中取出具有代表性樣品供審評使用。茶葉品質只能通過抽樣方式進行檢驗,因此樣品的代表性尤其重要,必須重視檢驗的第一步工作--取樣。為確保規(guī)范地完成取樣工作,我國專門制定了相關的國家標準(gb/t 8302l《茶 取樣》)。
(一)取樣數(shù)量
取樣件數(shù)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1~5件,取樣1件;6~50件,取樣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計)增取1件;5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計)增取1件;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計)增取1件。
(二)取樣、分樣步驟
1.大包裝茶 大包裝茶在產品包裝過程中取樣時,應在茶葉定量裝件時,每裝若干件后(按取樣數(shù)量規(guī)定),用取樣工具取出樣品約250克。所取的原始樣品盛于有蓋的專用茶箱中,混勻,用分樣器或四分法逐步縮分至500~1000克,作為平均樣品,分裝于2個茶樣罐中供審評用。
大包裝茶在產品成件、打包、刷嘜后取樣時,應在整批茶葉包裝完成后的堆垛中,從不同堆放位置隨機抽取規(guī)定的件數(shù)。逐件開啟后,用取樣工具在每件的上、中、下位置處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樣品約250克置于有蓋的專用茶箱中,混勻。再將茶葉全部倒在潔凈的塑料布上。用分樣器或四分法逐步縮分至500~1000克,作為平均樣品,分裝于1~2個茶樣罐中供審評用。
2.小包裝茶 小包裝茶在產品包裝過程中取樣時,操作與大包裝茶相同。
在包裝后取樣時,應在整批包裝完成后的堆垛中,從不同堆放位置隨機抽取規(guī)定的件數(shù),再從各件內上、中、下位置處,取出2~3盒(聽、袋)。所取樣品保留數(shù)盒(聽、袋),盛于密閉的容器中,供進行單個檢驗。其余部分現(xiàn)場拆封,倒出茶葉混勻。再用分樣器或四分法逐步縮分至500~1000克,作為平均樣品,分裝于2個茶樣罐中,供審評用。
3.緊壓茶 磚茶、餅茶取樣時,應隨機抽取規(guī)定的件數(shù),逐件開啟,再從各件內不同位置處,取出1~2個(塊),除供現(xiàn)場檢查外,單重在500克以上的留取3個(塊),500克以下的留取5個(塊),盛于密閉的容器中,供審評用。捆包的散茶取樣時,應從各件的上、中、下部位采樣,再用四分法或分樣器縮分至所需數(shù)量。
(三)樣品包裝和標簽
1.樣品包裝 樣品必須迅速裝在清潔、干燥、密閉性良好的容器內。
2.樣品標簽 每個樣品的容器都必須有標簽,詳細標明采樣地點、茶名、等級、日期、產地或牌號、批號、取樣者以及其他有關交付的重要事項。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一,在取樣時如發(fā)現(xiàn)茶葉品質、包裝或堆存情況等有異常表現(xiàn)時,可酌情增加或擴大取樣數(shù)量,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必要時應停止取樣。
第二,在對小包裝茶取樣時,若總質量未達到平均樣品的最小質量值時,應增加抽樣件數(shù)。
第三,審評用的樣品應有所需的備份,以供復驗或備查之用。
第四,袋泡茶的拆封混樣工作,在審評室內進行。
第五,采用四分法縮分茶樣時,對混勻的茶樣可先通過“十“字或對角劃線,將茶樣分為數(shù)量相當?shù)?份,再分取相對的2份。如此重復進行縮分,直至獲得需要的茶樣量。
第六,若大包裝茶葉經過搬動或較長時間的運輸,尤其要注意取樣應包括包裝材料內的上、中、下各部位。
第七,取樣、分樣操作時,應注意環(huán)境的清潔狀況,避免外來異味混入茶樣。
第八,緊壓茶、茶磚等茶類忌用電鉆鉆孔方法取樣,以免重金屬、油垢及鉆孔煙焦味污染茶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