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況下,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不再進行訴訟的時候,向法院提交撤訴,由于法院已經動用到人力資源了,那么撤訴后訴訟費給退嗎還沒開庭?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撤訴以后訴訟費給退嗎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撤訴的,已經進入和審判程序,已經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資源等,原告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原告所交納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在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撤訴后訴訟費多久能退回有沒有時間規(guī)定?
關于退費時間,現(xiàn)行法律沒有嚴格規(guī)定。
根據(jù)《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xù)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fā)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三、撤訴后訴訟費誰負責。
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由原告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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