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具備什么條件
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有明確的被告;(二)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四)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即婚姻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離婚起訴具備什么條件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