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客觀要件。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guī)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二、尋釁滋事罪怎么判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有法定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入罪條件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jié)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在認定情節(jié)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jié)果和間接不良后果。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