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損壞名譽算侵權嗎
在朋友圈發(fā)布消息損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是構成侵權的,該行為涉嫌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譽權。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朋友圈損壞名譽算侵權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nèi)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