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電子送達沒簽收怎么辦?
電子送達后沒人簽收,法院會選擇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電子送達沒簽收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電子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